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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录音录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2:05:31  浏览:92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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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录音录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录音录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市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录音录像制品出版管理,促进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音像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本市的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录业务,均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唱片、激光(镭射)唱片、视盘以及以其他物质媒介为载体记录声音和图像的产品(以下统称音像制品)。
第三条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对全市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录进行监督管理;各区、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从事出版、复录音像制品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出版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和设备条件。市属单位须经市广播电视局审核,报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中央在京单位须经有关部委审核,报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并向市广播电视局备案。
申请制作音像制品,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广播电视局审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非音像出版单位制作内部资料,须经市广播电视局批准并发给《音像资料翻录证》。
第五条 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录业务的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严禁出版、制作、复录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和宣传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
第六条 出版音像制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健全的出版制度。出版的音像制品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并存档备案。
(二)不得在出版发行中卖版号和招纸。^(三)不得以收购版权为名,挂名出版非出版单位或个人组录的节目。
(四)不得以任何名义将编审录制工作委托给非出版单位和个人。
(五)不得以合作、协作出版等任何名义将国家赋予的出版发行权转移给非出版单位或个人。
(六)收购的音像资料仅限于有出版价值而不能重新录制者,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版权转让关系。出版或收购电视剧,须查验电视剧拍摄许可证,无证的不得出版和收购。
(七)不得盗版和出版假冒音像制品。
(八)出版发行国外及港澳台音像制品或与其合作出版音像制品以及组织国外和港台演员录制出版音像制品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装帧纸和芯片纸的明显位置上标明出版单位的全称和经过注册登记的商标、版号和出版年份、复录厂家及其复录生产许可证编码标记。引进及合作录制的国外及港澳台音像制品还应标明批准文号。录音带应在不开封外包装的前提下,显示以上内容;录像带
还应在片头录上出版单位的全称的社标,在片尾录上出版日期。国产音像出版物不得以外国及港澳台人士的肖像作封面。
(十)必须直接委托国家批准的音像复录单位复录加工音像制品,并出具委托书、签订加工生产合同,并直接结算。如委托其代理发行,须签订代理合同。
(十一)不得从事内部音像资料的出版发行业务。
(十二)音像制品出版后,须在三个月内向市广播电视局报送样品。
第七条 制作音像制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业务;
(二)制作的节目在国内出版发行,必须一次性将母带和版权转让给出版单位,不得出售给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在海外出版发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复录音像制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出版单位的委托书及双方签订的生产合同。不得为非音像出版单位或个人加工音像制品(持《音像资料翻录证》者除外)。
(二)严格执行音像复录加工月报制度。
(三)复录非北京地区音像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应在投产后一个月内向市广播电视局报送样品。
(四)不得互相委托和承揽复录加工业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广播电视局或区、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出版(含内部出版)、复录、制作音像制品的,没收全部非法音像制品和制作、复录设备及全部销售(加工)收入,并处以非法音像制品总定价3至5倍的罚款。
(二)出版、制作、复录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和宣传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销售(加工)收入,并处以违法音像制品总定价3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其音像出版、制作、复录
权。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三)卖版号、招纸,违章收购版权,超越出版范围,未经批准引进及合作出版国外及港澳台音像制品,违反有关音像制品进出口规定的,没收该音像制品和全部销售收入,并处以该音像制品总定价3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其音像出版、复录、制作权。
(四)盗版或出版假冒音像制品的,没收其全部非法音像制品及销售收,并处以违法音像制品总定价3至5倍的罚款。
(五)音像制品不符合出版规格的,没收该音像制品,并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六)音像出版社委托非国家批准的复录、发行单位复录、发行音像制品的,没收该音像制品及其全部销售收入,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七)音像制作单位将母带转移给非出版单位或个人,造成非法出版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收入3至5倍的罚款。
(八)音像复录单位为非出版单位或个人加工音像制品,或未经出版单位授权复制其音像制品的,没收全部非法音像制品及非法复录收入,并处以该音像制品总定价3至5倍的罚款。
(九)为音像出版单位复录音像制品,无出版单位正式委托书或未与出版单位签订加工合同的;音像复录单位相互委托或承揽复录加工业务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十)未按规定缴纳样品或未按规定向市广播电视局上报加工情况统计表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十一)音像制品所用的复录设备和原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没收全部音像制品及加工收入,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违章案件时,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采取暂扣、封存等措施。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证件;暂扣、没收音像制品时,必须开具国家统一印发的收缴凭证;封存音像制品时,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封条;进行经济处罚时必须开具违章案件处理决定书。管理人员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被处罚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和
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312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99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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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毛泽东领导思想中的方法论

崔建国(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领导是领导者在领导活动中所采用的各种手段、方法和程序的总和。它在领导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领导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共产党独具特色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是毛泽东领导思想的重要贡献。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特别重视领导方法。他从马克思主义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过程中化为系统的领导方法、工作方法。
一、 毛泽东提出实现领导任务必须解决领导方法问题
毛泽东在《中央关于领导方法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我党一切领导同志,必须随时拿马克思主义的领导方法去同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相对立,而以前者去克服后者。”[毛泽东选集第三卷875页]他把科学的领导方法提到极其重要地位。毛泽东从一开始进入党的领导活动就十分关注领导方法问题。他说:“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毛泽东选集第一卷125页]这就指明了科学的领导方法是实现领导目标的关键环节。科学的领导方法是领导活动的重要因素。如果方法不对,领导工作就得不到广大群众得拥护和支持,就不能朝着正确得方向推进,就会影响到领导工作成败。他把科学的领导方法提到极其重要得地位,他说:“制定正确的领导方法是领导工作党的必要内容。”[毛泽东著作选读第一卷125页]
二、 毛泽东提出无产阶级得方法论原则和基本领导方法
1.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领导思想的核心,是整个思想方法,领导方法的精髓。1941年,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这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毛泽东选集第三卷1971,759页]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实事求是一词的科学含义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在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指导下,对客观事物做周密的调查研究,从中发现事物固有的规律性作为我们的行动指南。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就是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毛泽东同志说:“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于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毛泽东选集第三卷1991年版899页, 900页]
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领导方法中的具体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科学的阐明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和论证了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觉得力量。群众路线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唯物辩证法在领导方法上的生动体现。
执行群众路线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二是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相结合。在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还必须采取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这是群众路线领导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反映了个别——一般——个别的认识规律。人们认识客观事物总是先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再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事物;总是先认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质,才有可能进一步认清事物的共同本质。然后,在以对事物共同本质的认识为指导,继续的研究那些尚未研究过各种具体事物,找出这些事物的特殊本质,补充丰富和发展人们对事物共同本质的认识。党的一般号召反映了对事物共同本质的认识,对革命和建设规律的认识。这种一般号召还要回到个别指导中去,在许多新的个别指导中总结出新的经验,形成新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号召和意见。这就表明;个别——一般——个别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本身就是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所不可缺少的内容。这个过程也就是制定和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
领导干部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即,如何处理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关系的领导方法。它要求任何单位都必须有一个以该单位首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少数积极分子的领导骨干。他们是在群众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他们积极正派,团结一致,密切联系群众。通过他们在工作中调动和组织群众的积极性,把上下两方面积极性结合起来。如果只有领导骨干的积极性而无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便将成为少数人的空忙;如果只有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无领导骨干的恰当地组织和引导,群众的积极性便不能持久,或许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这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领导方法上具体运用。
三、毛泽东的领导思想方法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理论和实践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实践是人们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化活动,理论来源于实践并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在毛泽东的领导思想中不仅注重理论学习更注重社会实践,注重国情的调查研究,注重向群众学习。毛泽东说:“你对那个问题不能解决么?那末,你就去调查那个问题的现状和历史吧!”[《毛泽东选集》一卷110页]这是毛泽东自身实践的总结。毛泽东的科学领导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领导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就是说,它是解决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的科学领导方法。中国的革命和建设要取得成功就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去实现。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分析了敌我双方的各自特点,提出了“持久战”的战略领导思想,领导我抗日军民广泛开展敌后游击战争,最终取得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民主革命时期,党内曾盛行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使中国革命几乎陷于绝境。毛泽东同志在和这种错误倾向作斗争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中国革命发展规律,终于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建立了人民共和国。毛泽东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经验特别是教训,于是有了《反对本本主义》,有了“马克思主义的?本本′要学,但是必须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思想路线。
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到领导实践,形成具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是毛泽东领导思想理论的重要贡献。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领导艺术大师。在他波澜壮阔的领袖生涯中,创造了无数令人叹为观止的领导艺术杰作。



参考文献
冯秋婷 《新编领导科学简明教程》2001年 中央党校出版社
张文正主编 《党的领导概论》1991年 中央党校出版社
潘国琪 毛泽东领导思想初探 1994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
张延生 党的领导理论与实践研究 讲课稿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求真务实,对一年来政府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实事求是,充分反映了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各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同时指出了前进道路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年政府工作的部署,贯彻了科学发展观,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重要而非同寻常的一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迎难而上,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夺取了抗击非典的重大胜利,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显著成就,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迈出重要步伐。国务院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议对国务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2004年是我国改革和发展十分关键的一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加注重搞好宏观调控,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努力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适时适度调整政策的力度和重点。适当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遏制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会议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必须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抓好增加农民收入、增加粮食生产。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要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

会议强调,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重点加强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推进科技发展和体制改革。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积极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会议强调,要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步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推进金融、财税、投资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力度。要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保持对外贸易适度增长。

会议强调,要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展就业渠道,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增加就业和再就业。健全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加强“两个确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抓紧解决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问题。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继续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肃查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政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反对奢侈浪费,杜绝弄虚作假,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会议强调,要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广泛团结香港、澳门各界人士,维护香港、澳门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积极推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继续推动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恢复两岸对话和谈判。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会议指出,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推进与各国的友好交往与合作,继续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努力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同心同德,开拓前进,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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