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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00:22:10  浏览:93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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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测人发〔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司(室):


  《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培养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的补助经费,用于资助科技领军人才从事科技活动及团队建设。使用范围包括:


  (一)开展创新性自主研究;


  (二)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关键技术选题研究;


  (三)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产学研对接;


  (四)组织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或工程项目;


  (五)收集文献资料、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申请知识产权等;


  (六)组织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培训等形式的主题活动;


  (七)科技领军人才自身医疗保健及其他与科研工作有关的事宜。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国家测绘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资助周期为两年,原则上与科技领军人才考核周期一致。


  经考核合格继续作为科技领军人才管理的,可再次提出资助申请。


  第四条 专项资金资助须由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按规定提出资助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审核。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组织专家对科技领军人才的专项资金申请进行评议,报国家测绘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科技领军人才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所在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第七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管理,所在单位不得收取相关管理费用。


  第八条 科技领军人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 对科技领军人才进行考核时,科技领军人才须同时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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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0.12.25 新余市人民政府 余府发[2000]58号

  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新余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交易的管理,包括出售、交换、出租、抵押、转让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本市房改政策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现有住房后又调离售房单位的,原单位不能强行退房,职工可按本办法上市交易。

第四条 已取得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㈠贷款购房尚未还清贷款,房屋已经抵押,并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㈡违反清房规定未进行查处纠正的;

㈢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㈣住房上市交易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㈤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㈥法律法规限制交易和市人民政府认为不宜上市交易的。憙

第五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市房改办应建立健全清房和房改档案资料,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在向市或区房改办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㈠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㈡《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㈢身份证及户口证明;

㈣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憙 第七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准入后,所有权人在住房所在地的市或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自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由购买人凭变更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上市交易的住房成交价格按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议定,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可以对所申报的价格进行核实,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要求交易人出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评估结论。

憙 第九条 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应补足成本价后才能上市交易。憙

第十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相关税费:

㈠营业税。出售人将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免征营业税。不足一年的上市出售,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由卖方负担。一年内按纳税保证金管理,一年内卖方再购商品房的,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售房款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售房款的,按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

㈡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

㈢印花税。由买卖双方各缴纳出售额的万分之五。

㈣契税。暂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即按出售额的2%计征,由购房人缴纳。

㈤土地出让金、个人所得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其最优惠的政策待遇,并由市房改办向买卖双方提供政策依据。

㈥房屋买卖手续费。按出售额的0.2%收取,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每证50元,土地登记发证费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米的每证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每证35元,由购房人缴纳。

㈧职工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取得的房款,扣除干部职工职级定额面积内经济适用住房房款和原支付的超标房款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按下列规定分配: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交价或评估价在1000元以下的,收益全部归出售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交价或评估价超过1000元以上的,收益90%归出售人,10%缴财政。 

第十一条 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原产权单位应分栋设帐,分户核算,住房上市交易后,维修基金所有权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转让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成本价购买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第十三条 房改房的出租、交换、抵押、转让,经审查准入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和缴纳税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不准上市交易的住房进行交易或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又以非法手段购买成本价和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在住房上市交易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统计应实现全方位电子化

垦利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赵爱民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预示着社会生产力水平正在实现着跨越式飞跃。“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数字军事”“数字政府”等一系列崭新概念应运而生,标志着以往一直作为基础学科的数字科学正在发挥着巨大的潜能。标志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史继工业革命以来规模最大影响力最深远的一次产业革命。在这场意义深远的革命中,作为失业保险工作重要体现的信息统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现失业保险统计事务电子化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的临近,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迫在眉睫,要求政府职能尽快地转移到搞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小平同志讲过: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式”的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通用的政府管理模式。电子政务将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正是“服务式”管理模式的具体体现。
统计政务是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管理的组成内容,它包括统计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等,统计政务电子化是电子政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现形式上,统计调查情况登记备案可以纳入一个电子政务总流程,而被服务单位的申请项目的审批备案可以通过网络审批报批。
电子政务就是在现代网络环境下,运用计算机通信技术,构建一个政府办公平台,使用户只要持有一台电脑,即可在任何方便的时间和方便的地点获得失业保险的信息和服务。这种减少环节、提高实效、方便用户的政府对社会办公系统是对传统办公模式的根本变革。
企业办理一项审批事项曾经历了由多点多次式(即企业要多次光顾多个衙门,才可获取多种批准证书)到多次一点式(即企业要多次光顾一个大厅可以获取多种批准证书)。而未来网络登记和审批模式则达到一次一点式(即政府各部门的登记审批以及备案手续均在网上进行,只需一次光顾一个大厅即可获取所有审批证件)。网络登记和审批模式至少可以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规范政府行为,促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网上审批和登记内容必须是具有法律依据或政府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此之外企业将不予办理报批;二是有利于增加政府行政透明度,做到政务公开,利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有效监督,促进政府部门的勤政廉政建设;三是减少服务对象申报程序中的重复工作量,避免技术性差错;四是可以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总之,这种政务办公模式将促进政府由单一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促进政府真正成为廉洁高效的政府;同时也促使企业和生产经营者通过依法办理登记报批,对政府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二、实现失业保险信息统计电子政务的必要条件
实现登记审批网络化要具备五个前提条件:一是要确定一个合理明确的网络办公总策划方案,界定总协调的职能,形成省市县失业保险办公“一盘棋”的格局;二是要有电子政务的统一标准,例如:统一的缴费企业(单位)编码(即企业(单位)身份号)、统一的登记注册类型、统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等等,避免用户在使用公共信息中由于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混乱;三是要有一个科学的、可以实现服务管理职能的程序和方便企业操作的电子政务办公流程。例如:垦利县筹集资金200余万元,建成了使用面积1800平方米,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申缴领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信息发布等职能为一体的服务大厅。实现了证件办理、培训申报、技能鉴定、政策咨询、用工审批、劳动合同鉴证等各项手续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实现了劳动就业信息大容量汇集、广范围覆盖。就业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四是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系统。网络安全一直是困扰电子政务的难点问题之一,包括建立网络防毒、安全认证、信息资源分级分层使用的安全体系,这些在技术上都应得到解决。五是要统一电子操作系统,要编制一个科学统一的流程软件。而以上五个方面都是建立在一个有机的工作整体的基础上,其工作出发点统一在服务基层,依法行政上。
三、建立失业保险统计工作流程电子化制度
统计数据采集实现由以统计报表、软磁盘为主转变为以网络传输为主。加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基层企业的计算机网络化水平,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市县内各个层面的业务部门之间,与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应具备网络快速传递的硬件和设施水平;实现下一级和上一级部门之间的规范的统计制度、统计培训、电子程序的网络传递;实现基层企业(单位)统计数据信息的网上直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统计报送环节,解决基层统计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
统计数据处理应用程序由专业各自开发转变为集中统一研制。统一数据处理操作平台、应用软件、文件格式;统一实行统计“一套表”制度,统一单位属性标识代码、统计指标代码;统一数据处理和审核程序;实现准确、高效、方便的数据处理模式。统计信息资料的开发利用由传统单一模式转变为现代多元模式。笔者认为,失业保险统计信息可以形成8个系统15个数据库:一是统计法律法规系统(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二是统计调查单位管理系统(统计法人单位数据库、统计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库)三是地理信息系统(统计调查单位地理分布数据库、人口地理分布数据库);四是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系统(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库、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基础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数据库、派生指标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数据库、统计标准数据库、统计调查方法数据库)、五是专项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国民经济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库);六是统计质量评估系统(统计指标数据逻辑关系库、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库);七是统计分析系统(统计分析模型应用软件);八是统计新闻发布系统。
2005年垦利县又投入30万元信息网络建设资金,配备计算机14台,文印、票据、本式、彩色、复式等型号打印机10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2台,5平方米LDE电子显示屏一块,实现了县乡局域联网、省市县网上直报。建立起劳动用工信息互通、共享,方便、快捷、可靠、实用的信息传递系统。
统计数据管理由无制无序转变为有制有序。改变过去统计数据管理纸介质、磁介质并存方式,改变在资料管理和使用上缺乏规章制度,强调部门利益,甚至造成历史数据断挡、遗失及个别泄露商业秘密的状况,建立并执行基层及统计数据统一归档,分级分类使用制度。既要实现制度允许权限内的资源共享,又要依法保守商业秘密。资料归挡形式推行光盘形式,实现资料管理的安全化、制度化。
我们预示,以上电子化目标的实现将大大促进失业保险管理模式和统计制度的变革,并在收、缴、发、审等各个领域实现突破性和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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